美國新版301關稅7月24日正式生效 台灣自行車實際影響有限、高階產品競爭力可望維持
經緯國際媒體有限公司/編輯部
美國政府自2026年7月24日起正式實施新版《301條款(Section 301)》關稅措施,針對絕大多數進口商品課徵10%或12.5%的新關稅。雖然台灣仍納入適用範圍,但由於美方針對台灣及歐盟產品採用「net of MFN(以最惠國關稅為基礎計算)」的特殊機制,因此台灣自行車出口美國的實際關稅負擔並未如市場原先擔憂般大幅增加,部分產品的總稅率甚至較先前有所降低。
此次新版301關稅取代原先依《Section 122》課徵的10%臨時關稅。Section 122原本是川普政府於今年稍早實施的措施,但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日前已裁定其適用存在法律爭議,目前案件仍在上訴程序中,因此新版301關稅自7月24日生效後,也正式接替Section 122成為新的關稅制度。
根據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公布的最終措施,台灣產品採「net of MFN(扣除最惠國關稅)」方式計算新版301關稅。若產品原有MFN稅率低於10%,301關稅僅補足至總稅率10%;若MFN稅率已達10%以上,則適用的301關稅為零,因此總關稅維持原有MFN稅率。換言之,301關稅並非直接加徵於原有最惠國(MFN)關稅之上,而是依產品原有MFN稅率調整實際課徵金額。
依美國海關稅則(HTS),不同自行車產品適用不同MFN稅率。以部分適用5.5% MFN關稅的自行車為例,新版301實施後,301關稅僅補足至總稅率10%,並非在5.5%之外再加徵10%。由於Section 122的10%關稅同步取消,因此此類產品的整體關稅負擔反而較先前有所降低。
至於部分適用11% MFN關稅的自行車產品,由於MFN稅率已高於10%,依USTR規定,301關稅不再額外課徵,因此總關稅仍維持11%,不會因新版301措施而增加。
相較之下,包括中國、越南、柬埔寨及馬來西亞等主要自行車生產國,則被納入適用12.5%關稅的國家名單,台灣自行車產品因適用「net of MFN」特殊機制,在整體稅負上仍保有一定優勢。
不過,目前美國政府尚未完全釐清新版301關稅與部分既有關稅措施間的適用關係,例如是否與中國現行部分301關稅產生疊加效果,後續仍有待美國海關及相關主管機關公布更完整的執行細則。
業界普遍認為,台灣自行車出口美國以中高階產品為主,品牌價值與產品差異化程度較高,加上此次關稅機制並未對台灣產品造成額外累加課稅,有助於維持台灣自行車及零組件在美國市場的競爭力。
隨著新版301關稅正式上路,美國進口商及全球自行車供應鏈也將持續關注後續執行細節,以及Section 122相關訴訟的最終結果,是否進一步影響未來美國關稅政策及全球自行車供應鏈布局。